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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获刑,一起特大传销、非法拘禁案在丹阳宣判】

更新时间:2019-12-14 11:20:45点击:

【34人获刑,一起特大传销、非法拘禁案在丹阳宣判】(图1)

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事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近日,镇江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案,涉案被告人共有34名,均为外地人,其中女性7人,“80后”6人,其余均为“90后”。

据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8月份以来,男子姚某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根据参加者以及其所发展下线人数购买“产品”的数量计算业绩点数,并按照业绩点数相应分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5个级别,以此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

在这种利益分配逐级推进的“食物链”体系下,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在丹阳野蛮生长,发展了多个传销窝点,形成了拥有5层管理层级、成员数量超过30人的特大传销组织。

每个成员购买“产品”的款项均由业务主任向上层层递交给姚某,姚某于每月初召集业务代表、业务主任聚会,向各层级人员发放工资和返利。截至案发,姚某从中获利8万余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姚某的组织、领导下,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由将李某等14名人骗至镇江市区及丹阳市各传销窝点,采用语言恐吓、锁门、搜身、没收手机、贴身看管等各种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强制被害人对其传销组织的模式进行“考察”,进而迫使被害人以购买“产品”的方式加入该传销组织。

最终,丹阳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姚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3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一人缓刑)。

[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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