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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诱骗“男朋友”来北海入传销 不料1死1重伤

更新时间:2017-12-08 23:28:42点击:

杨某以谈对象为由,诱骗男友从安徽来北海加入传销组织。事情败露后,男友心生怨恨,将她杀死在出租屋内。11月2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宗某与杨某均是安徽人,通过网上结识。杨某在安徽老家早已成家,并有一个5岁的女儿。杨某到北海加入传销组织后,为发展下线,她以谈对象为由,将宗某诱骗到北海。经杨某多次邀请,今年2月19日,宗某到达北海,与杨某、杜某同住在北海市银海区某小区一套房内。

 

  次日,杨某欲带宗某去交5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宗某不从,双方发生争吵。后宗某持水果刀朝杨某腹部连捅两刀。杨某倒地后,请求宗某将其送医治疗,被宗某拒绝。同室的杜某听到杨某的呼救声,开门欲出来观望。宗某发现后,持刀闯入杜某房内,朝杜某腹部连捅两刀,致杜某重伤。后宗某割电线欲触电自杀未果,逃离作案现场。

 

  杜某打电话向朋友肖某求救。肖某赶到后,电话报警。

 

  接警后,公安民警及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杨某已无生命迹象,杜某腹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宗某作案后租用一辆电动车逃往合浦,并在合浦上了一辆北海至广州的班车。当天16时许,该班车途经合浦县山口镇时被警方拦下,宗某当场落网。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腹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杜某系腹部刀刺伤致肝脏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宗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犯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宗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法庭调查上,多次以“不记得”“忘记了”来避重就轻,杀人后没有投案自首反而潜逃,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及受害人赔偿,建议法庭对宗某给予从重处罚。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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