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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起传销案开庭审理 13名“老总”排队受审】

更新时间:2019-12-23 11:58:32点击:

【广西一起传销案开庭审理 13名“老总”排队受审】(图1)13名涉传“老总”出庭受审。通讯员练泽仁摄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罗颖 练泽仁)12月20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13名传销“老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

  传销害人害己,不少人为发展下线,往往六亲不认,把家人和朋友拉下水。法院查明,从2012年起,徐某、陈某等13人先后来到南宁,加入以交钱申购份额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钱申购份额,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据了解,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份额,申购21份要交纳69800元,采取以累积份额数来实行晋升的模式,要想挤进“老总”级别,需申购600份以上。

  “总共连卖连拆迁四套房得了100多万元是吗?”“对,这些钱都用来做传销了,家里人也都被骗了。”“我的本钱加上赚回来的钱,11万块都没有到。”……坐在被告席的这些传销“老总”,为让自己尽快得到晋升,他们不惜向身边的亲人下手,不少人把自己的家当都搭了进去。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陈某等13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作者:陆增安 罗颖 练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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