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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问答,什么是传销?】

更新时间:2018-01-07 17:36:05点击:

 传销经济领域中的一种变异现象,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甚至涉及到政治问题。传销现象涉及到参与者小为自己、大到社会群体,有市场、政府、企业和个人为各自的利益而博弈。在海外,传销和直销实际没有什么区别。国际上将直接销售称作传销。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称作传销更为普遍,最早在我国内地从事直销活动的人主要是香港人和台湾人。因此,传销这个名字也就在大陆叫开了。但在中国,实质上传销已经等同于西方的“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术、层压式推销术),或被称为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层压式推销”、层压式销售术)。因其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其组织很像“老鼠群”,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运作,常被戏称“老鼠开会”,所以传销已经演变为金字塔推销骗术或者老鼠会的代名词。随着媒体对打击传销的大力宣传,在我国,传销被认定是商业欺诈行为已经广为人知。所以,政府为了规范市场运作,就颁布了“禁止传销”的法令。但在笔者看来,传销不如叫“传骗”。本文为了更加详细地解释我国对传销的定义,特对美国的“金字塔销售计划”和日本的“无限连锁”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老鼠会”做详细说明。
 

    一般来说,“金字塔销售计划”源于美国。美国联盟贸易委员会(FTC)将金字塔销售术定义为:“参加人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产品的权利,另一种是介绍他人加入计划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之报酬与销售产品给最终使用者无关。”金字塔销售计划规定直销者只要拉人加入即可获得丰厚的报酬,而且强调只要拉人入会即可回收投资,因此直销者热衷于拉人。其所从事的不是销售产品,而是卖直销权。美国最早也最典型的“金字塔销售计划”是“假日魔法公司(Holiday Magic Inc)”。虽然该公司也有销售产品,但是销售产品的利润远低于拉人入会的报酬,于是形成组织中的成员置销售产品于不顾,一味地通过拉人塞货、赚取差价和拉人头的佣金。假日魔法公司行销计划将公司的销售人员分为四个级别,即:“假日女郎”、“组长”、“主任”“经理”。每一级别以不同的折扣向公司进货,折扣额最低的是“假日女郎”为30% ,最高者“经理”为65%,要成为该公司的各种销售人员必须先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购买产品。成为“假日女郎”需要先购买39美元的产品;要成为“主任”需要先购买2500美元的产品;“经理”则须由“主任”晋升。晋升时还要支付2500美元给公司作为“脱身费”,并且还要拉进一个人来顶替他原来的“主任”位置。


    在“假日魔法”公司的行销计划下,拉人带来的报酬包括:


    A、拉进的新人不论进入哪一个级别都要先购买一批产品作为存货,拉人者可将公司规定的存货卖给被拉来的新人,从中赚取差价。


    B、组织中任何人拉进一个人来当“主任”,其上面的“经理”就要支付给拉人者100美元的介绍费。


    C、“经理”只要鼓励“主任”改当“经理”,就可以获得公司发的2500美元“脱身费”作为报酬。


    假日魔法公司以及类似的一些公司常常以不实或者欺骗的手法劝诱他人入会,隐瞒公司的情况。当会员发觉拉人困难而导致无法回收投资成本,公司也不肯接受退货时,才恍然醒悟是上当受骗。


    再谈谈日本最典型的“无限连锁”——“天下一家会”。这个组织的创始人是内村健一,成立于1965年3月,该公司打出的口号是“投资2080元,吸收4名子会员,即可获得102.4万元”,即入会时交纳入会费2080元,其中1080交给本部,即内村健一本人,1000元转给本部指定的老会员,加入后再吸收4名子会员,如此类推发展到第6代时 ,就有4*4*4*4*4=1024名新会员,这些新会员每名交纳1000元给上线推荐人,此时推荐人即可获得102.4万元。该组织到1970年年底会员已经达到43万人,并有多家分支老鼠会。内村健一本人1976年度的收入为2.777亿日元,在天下一家会月薪1000万日元。该会全盛时期,上交组织本部的入会费曾有日进亿元的纪录,会员高达180万人。由于晚期加入的会员在吸收不到会员,而交纳的钱又无法回收时,发觉受骗。1972年起,该会成为受害者集体诉讼的对象。受害者自发团结与政府立法行动配合之下,内村健一于1979年4月宣布结束“天下一家会”。


    中国台湾地区多称为“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影响最大的是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台家事件”。台家公司以销售清洁剂为主,打着多层次直销的旗号销售产品。1979年的营业额900多万元新台币,而到1981年时,营业额已高达新台币4亿元左右,直销人员有1万多人。由于台家的迅速成长是靠拉人头而非销售产品,许多人入会后发觉销售不易,退货更难。以至于存货严重,财物受损,因而控告台家公司诈骗,爆发了直销在台湾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台家事件”。后来台湾同胞对于直销也一直耿耿于怀、谈销色变。


    无论是“金字塔销售计划”、“无限连锁”还是“老鼠会”,产品的流通与否都不是会员关心的重点,能够拉取“人头”的多寡才是其关键。只有等到人们拿钱无望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自国家开展打击传销,制定《禁止传销条例》以来,就对传销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并且一直对传销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我国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做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对传销行为进行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当前广大群众对传销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很多群众只是单纯地从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卖产品、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发工资奖金,是否被打击曝光等等外在现象进行简单的判断。随着传销的变异和升级,传销公司或传销组织越来越会包装,有的甚至通过上央视做节目,找所谓法学专家进行论证,花钱找媒体进行大肆的正面报道。所以,本文提醒广大群众判断传销首先要查看其是否存在法人和责任人,第二看其主体的合法性和各项手续是否齐全,第三就是要从本质上把握其行为特征。


    行为特征1、是否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


    行为特征2、是否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


    行为特征3、是否存在团队计酬?


    如果具备上述3个行为特征,以及2个基本要件,那么就可以断定是传销行为。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兼职”、“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需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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