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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诉讼案】江苏三年起诉传销犯罪案644件2421人

更新时间:2018-01-17 15:04:2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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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讯(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管莹)1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2015年以来打击传销犯罪情况:2015年至2017年,

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698件2658人,起诉644件2421人。其中2015年受理192件786人,2016年231

件872人,2017年275件1000人。

  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陈小乐告诉记者:传销犯罪逐年递增的同时,传销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从以往传销实物产

品演变为“纯资本运作”的新型传销模式,如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

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等,这类新型传销打着所谓“国家宏观调控项目”、“自愿连锁经营”等名号,比以往更

具欺骗性。但不管传销形式和手段如何翻新,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

展下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不设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

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如邳州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利用“星火草原”微信公众号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案,犯罪分子只需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自动进行资金交易,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犯罪

目的。该公众号从2015年11月申请开通至2016年5月5日案发,仅仅6个月间,粉丝就达1500余万人,各级“代理商”共150余

万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社会影响极大。2017年11月11日,该案2名主犯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便于管理、逃避打击,当前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家庭”形式进行传销活动。“家庭式”传销网通过租赁房屋形成各

个网点,具有分布广、人员不固定、与“上级”隔离等特征。每个“家庭”一般10至20人左右,实行封闭管理,内设多个层

级,“家庭”成员不定期进行调整,“家庭”间按照上线统一调配进行“业务往来”。在长期被打击过程中,传销组织逐渐

增强对抗意识,有的组织还将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或者讯问列为必修课程,系统地教授推脱罪名的方法,使打击难度进

一步加大。

  高学历人群加入传销组织的人数增加。以往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但是2015年以来该省起诉的

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共486人,占总人数的18.36%,部分高学历人群甚至成为

传销团队骨干。如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起诉的90后大学生杨志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编造“1040阳光工程”这一所

谓的国家宏观调控项目进行传销,成为名下有800多份额、管理人数达350多人的高层,坑害了包括父母、亲友在内的几百

人,最后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从该省办理案件情况看,传销不仅严重损害公民财产权益,还诱发各类关联犯罪,社会危害巨大。2015年以来,该省起

诉了因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故意伤害案、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人数达600余人。淮阴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宋

汉凯、黄卫萍等4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在传销中实施非法拘禁19起,致1人跳楼后瘫痪致重伤一级,1人跳

河后死亡,并致下河施救者死亡。

  针对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化专业化办理机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精准打击这类危害群

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性犯罪,同时积极追赃挽损,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针对微信等网络平台被传销组织利用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手机、金融卡、上网等实名制,用好大数据,完善对传

销信息的“发现—投诉—查处”链条等,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根除传销等违法犯罪的网络发展土壤。公众自身也要增强防

范意识,警惕网络上高额返息、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的诱惑与快速致富骗局,特别是遇到以缴纳会费、拉取人头为名号的

各种投资。

  检察官提醒:当前正是2018届毕业生应聘之季,可以用以下三条识别传销: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二、

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三、是否存在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如果符合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传销,一旦发

现传销,要主动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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