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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门费”“ 拉人头”以及“以发展下线“ 入门费”“ 拉人头”以及“以发展下线】民情通道│如此营销方式是传销吗?

更新时间:2018-04-02 15:10:0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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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质询:最近,朋友向我介绍一种产品,产品为支付年费使用的实用性软件工具或网站平台(不是金融类网站),会员靠拉人头返利,会员一旦支付费用,不支持任何理由退货,年费费用一份200 元/年。A 介绍B,从B 的年费中抽取30%返利给A,B 拉C 成为会员,B在C 的会员费中提取30%,A不能从C 年费中得到利润。也就是说A、B、C 任何一个会员只能在自己直接发展的会员中得到提成,请问这是不是涉嫌传销?

律师回复: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你所述的情况涉嫌传销。

首先,要看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其次,从上面的定义来看,“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与“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符合传销。

再次,需要看三个特征: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最后,从你表述的内容看, 均有“ 入门费”“ 拉人头”以及“以发展下线作为计酬的方式”。所以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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