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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引发暴力犯罪】非法传销暴力愈演愈烈 传销人员年轻居多

更新时间:2018-02-25 14:39:2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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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交通便利且租房成本较低,河北省高碑店市曾经一度被传销组织盯上,成为传销重灾区,也因此成为河北省打击传销重点整治县(市)区。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一大批传销团伙被摧毁。然而,仍有一些小规模的传销组织化整为零,隐匿在市郊、农村。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传销组织隐匿性的加强,使得对传销人员的控制加强,甚至一些传销组织已经从精神控制延伸到人身控制,非法传销演变为非法拘禁。高碑店市法院近期就审理判决了多起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

以死抗争逃离陷阱

2017年2月21日,陈某应初中同学王思俊之邀,来到高碑店市白沟镇,王思俊承诺向其介绍工作。陈某不知道的是,王思俊当时已是“美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业务员。

来到白沟镇后,陈某住进某小区。住进来的第三天,王思俊等传销人员就开始劝说陈某加入传销组织。陈某得知受骗后准备逃跑,王思俊等人便对陈某进行殴打并拘禁。当年2月24日8时许,陈某为逃离传销组织从住处跳楼摔伤后获救。

为了逃离传销组织,杨某同样从被拘禁的白沟镇一处楼房跳下,却不幸身亡。

骗杨某来白沟镇的是她男朋友吴某,从男友口中,杨某被多次告知到白沟从事箱包工作,待遇非常优越。2017年4月2日,在外地打工的杨某住进了吴某安排的某小区七楼的集体宿舍。这间不大的房子里住着10个人,以男女分成两个寝室。

杨某的遇难经历颇具典型性。待入住后,吴某首先以充电为由,拿走了杨某的手机。随后就热情款待其吃饭,并安排同室的张某、苏某等女性传销组织成员陪着杨某聊天,一直聊到当天夜里11点多才睡觉。

过度的热情没有让杨某感到心安,反而令她生疑。4月3日一早,杨某找到吴某说感觉这里像搞传销的,想要吴某和她一起离开。吴某劝杨某留下,并打电话让传销组织成员陈某马上过来给杨某做思想工作,争取让她消除抵触情绪。

当天8点半左右,专程赶来的陈某开始给杨某上课“洗脑”。上课间歇,杨某找到吴某再次说起离开的事,两人争吵起来。此时,杨某已有逃离打算。在吴某离开后,杨某爬上窗台,要往下跳,但被张某看到拉住。为防止杨某再次跳楼,吴某等人将女寝室的窗户用皮箱堵上,男寝室的窗户没有处理。

逃离失败后杨某以绝食来反抗,直到当天下午也没有吃东西。吴某出门给杨某买吃的,安排寝室里的张某等4人看着杨某,专门叮嘱他们不管杨某在哪儿必须身边有人陪着。

4月3日下午5时许,趁看管她的4人不注意,杨某突然跑进男寝室,然后把门反锁。当其他人踹开门后,屋内已不见杨某,发现杨某已经跳窗。慌了神的几人迅速分头逃离现场。杨某再被发现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传销人员年轻居多

陈某跳楼受伤后,2017年2月25日,王思俊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捕。其间,王思俊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陈某对其表示谅解。

高碑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思俊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高碑店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思俊为使被害人陈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对其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2017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思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另一案中,杨某跳楼后,吴某到医院询问情况时被警方抓获。看守杨某的张某等4人及上课的陈某随后相继落网。2017年8月,高碑店市检察院以吴某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碑店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喻某、范某、张某、苏某、陈某为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权利,致使被害人坠楼身亡,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5名被告人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喻某、范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张某、苏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随后部分被告人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当中。

高碑店市白沟镇是国内颇具规模的箱包生产销售集散地,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者,而这也为非法传销组织“拉人头”发展下线提供了便利,不少组织都盯上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

从各地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情况看,目前查获控制的传销人员大多为20岁左右,如何让这些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缺乏的年轻人远离传销,避免受害者再成为施害者,应该成为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传销引发暴力犯罪

因非法传销引发的不仅是非法拘禁案件,还有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这些案件频发,反映出猖獗的非法传销活动演变为其他刑事犯罪的趋势不可小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同样是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2015年11月5日20时至11月13日7时,被告人刘某、杨某、胡某、李某、银某等人为使被害人李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高碑店市一处平房内对李某进行非法拘禁,并对李某多次威胁、殴打。

其间,被告人刘某还将被害人李某的身份证、手机、现金900余元、银行卡等非法扣押,并在对李某非法拘禁期间强行向其索要银行卡密码后,将银行卡内的7500元支取。

2017年9月14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对一起类似的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16年10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雒某以女网友的身份将被害人孙某骗至廊坊市安次区一处传销窝点。随后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等人非法限制孙某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其间,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获得被害人手机及支付宝密码后,强行将被害人银行卡内44000余元转走,交给传销组织上线充当业绩。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孙某被亲友解救。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中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和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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